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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活動中,有兩個主體,一是發送訊息的廣告主,一是接受訊息的客戶;如果從廣告主來看行動行銷時,行動行銷是一種將產品或服務訊息,透過行動裝置呈現給目標用戶,最好讓目標用戶知道之後來購買此一服務或產品,其中行動裝置大多是指手機,而目標用戶也就是在行銷人員所定義的市場區隔下的可能會接受此一訊息之手機用戶;從接受訊息的客戶來看行動行銷,可能是垃圾,也可能是他可以有用受且樂於接的訊息!



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時,什麼是有用且樂於接受的訊息呢? 當傳送的訊息使用者可以拿到,也可以使用時,也符合使用者的需求時,這應該是使用者樂於接受的訊息! 所以符合以上要件中, 使用者是否可以取得是一個重要的評估要項!



從產品或服務可以分成虛擬及實體兩種型態,虛擬產品或服務對於使用者來說,只要有相對應的載具,應該可以從網路中取得;但是實體的產品或服務,就必須使用者親自或由物流系統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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